华科润代理“嘉陵山水JIALINGSHANSHUI及图”商标异议答辩胜诉

2012年4月5日

  李永宏于2010年7月委托我公司申请“嘉陵山水JIALINGSHANSHUI及图” 32类饮料商标,商标局通过实审并于2011年5月27日初步审定公告,在公告期内世界上最大的高锰酸钾制造商重庆昌元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厦门湖里区劲翔联合商标代理事务所提出异议申请,以被异议商标“嘉陵山水JIALINGSHANSHUI及图”与“嘉陵JINLING及图”商标构成近似且侵犯了其在先权利,依法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我公司代理被异议人李永宏依法进行了答辩,细致的分析案情与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有针对性的提出核心答辩理由:被异议商标“嘉陵山水JIALINGSHANSHUI及图”与“嘉玲JINLING及图”商标指定商品功能和用途差别较大,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不会损害异议人的利益。 
  最终商标局采纳了我公司的答辩理由,并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即“嘉陵山水JIALINGSHANSHUI及图”成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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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华科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www.huaker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