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科润代理“河沿”异议“老小河沿”商标获成功

2017年3月31日

  我国《商标法》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侵犯了其在先权利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请求商标局裁定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我公司在对公告期内的商标监控时,发现由自然人任晓奎、任晓凤申请注册的第15305314号“老小河沿+拼音”(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商标已初步审定公告。

   异议商标  被异议商标
 商标    
 商品/服务 备办宴席;餐厅;茶馆;汽车旅馆;餐馆;流动饮食供应;饭 店;咖啡馆;快餐馆;自助餐厅。 流动饮食供应;餐馆;快餐馆;寄宿处;咖啡馆;茶馆;自助餐馆;餐厅;提供野营场地设施;养老院。 


  经过分析:
  (1)、被异议商标完整的包含了异议商标的汉字,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同时与异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类似服务,并存使用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2)、异议商标是异议人经营中重点培育的品牌,经过多年经营与宣传,异议商标已具有了极高的知名度,如果被异议商标被核准注册将使异议人知名商标的显著性逐渐淡化,给异议人多年积累下来的无形资产造成巨大损失。
  随即,我公司联系异议人针对被异议人申请注册的被异议商标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并向商标局递交了大量使用证据,说明被异议商标与异议商标已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局经审理查明,接受了我方的申请意见,做出对第15305314号“老小河沿+拼音”商标在部分服务上不予注册的决定,维护了异议人及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标异议申请是防止自身商标被淡化、被弱化以及被他人傍名牌的重要途径,也是防止他人抢注,损害权利人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利的重要途径。同时,商标异议申请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即将授权商标表达自己主张的法定权利,当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维护自身利益。但最重要的一点是在行使自己的法定权利时,应当委托专业的服务机构,对商标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从而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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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华科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www.huaker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