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科润代理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撤三申请成功,该申请的成功为研究所商标的成功注册提供有力支撑。
提交撤三申请源于一份2014年2月18日收到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领导高度重视对单位知识产权的保护,2013年4月10日中科院委托华科润提交了对研究所标志的防御商标申请。在实质审查近10个月的时候,商标局驳回了研究所在33类,“果酒(含酒精)、鸡尾酒、葡萄酒、烈酒(饮料)、烧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含水果酒精饮料、米酒、青稞酒、白兰地”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引证了李春兰2008年6月30日申请注册的“小淘气”商标。引证理由为:商标译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
收到驳回通知书后,华科润公司多方调查了解到,引证商标已经连续三年未使用。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华科润建议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对引证商标提出撤三申请。提交申请近9个月后,2014年12月1日华科润公司收到商标局关于第6813219号“小淘气”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原第6813219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商标局该撤销决定的做出,为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注册商标驳回复审的成功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商标局驳回研究所注册申请是根据已经注册的引证商标,现引证商标已经被撤销,因此商标局驳回理由没有根据。最终,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驳回复审获得成功,防御商标成功注册将顺利成章。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创建于1957年,是一个依托大科学装置,主要从事重离子物理基础和重离子束应用研究、相应发展先进粒子加速器及核技术的基地型研究所。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成为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重离子科学研究中心。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在国内外具有极高的影响力,对研究所知识产权保护的成功案例表明,对于商标权的保护需要积极争取的态度,更需要专业机构的高水平服务。华科润公司凭借多年的代理经验和资深代理人准确的判断,能够及时的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