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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三年未使用?“龙岩山泉”被撤销

2014年3月5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甘肃华科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2013年初接受客户委托对龙岩山泉提出撤三申请。近日,为时一年之久的“龙岩山泉”商标争议案随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裁定书的下达,尘埃落定。商标局决定撤销兰州龙岩山泉矿泉水有限公司在第32类“纯净水(饮料)”等商品上注册的第4490944号“龙岩山泉”商标。
  通过上述案例我公司郑重提醒各位企业家,商标三年未使用,可能被撤销。
   一、很多企业以为注册商标之后就能高枕无忧,其实不然。根据商标法第44条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上述法条表明,如果您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当他人对您的商标提出撤销申请时,您无法提供使用的证据时,您的注册商标就会被撤销。
  二、注册在企业名下的商标,如果企业未按时做年检。当他人对您的商标提出撤销申请时,您由于营业执照未年检而导致被注销,最终举证不能,结果就是注册商标被撤销。建议当您企业停业或者不继续经营,及时将您企业名下的商标转让到个人或其他企业名下。
  三、 当您的注册商标被他人提出撤销申请时,只要能够及时提交相关使用证据就能有效避免注册商标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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