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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科润代理“大强劳务”商标驳回复审案成功

2014年4月16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纸裁定,兰州大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强劳务+拼音+图形”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兰州大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是西北地区一家知名的建筑劳务服务企业。经过多年的经营和维护创造力良好的商誉,在业界享有较高的声誉。良好的商誉也促生了企业的高速发展,创业难、守业更难,如何维护好企业的形象成为大强劳务公司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为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兰州大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7月3日向商标局申请在第37类“建筑咨询、室内装潢、木工服务、商品房建造 ”等服务上注册使用“大强劳务+拼音+图形”商标,申请号:11156858。2013年8月26日,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与注册号:10840002的 “”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对涉案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部分驳回。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
   

  商标局依据《商标审查标准》:“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大强劳务”商标的显著部分是“大强”,劳务是通用名称,不具有任何显著性,引证“强大”而驳回,但我公司代理人认为:“首字读音、字形明显不同,整体含义不同,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逐建议大强劳务复审,并提供针对性的有效证据,历经一年多的努力,在2014年4月14日我公司成功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决定书。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通过以上案件说明,商标交叉近似,如果读音、字形、整体含义不同,有区别,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误认,还是要积极争取。
  商标的注册是企业树立品牌迈出的第一步,是企业树立品牌形象的基础。华科润公司本着“传播知识、创造价值”的理念,将协助企业在树立品牌形象的道路上迈出坚实的第一步。成熟的企业通过对知识产权战略的运用从容应对各种风险,在竞争中遥遥领先。知识产权咨询已成为经营者新鲜的视角。 华科润团队自2006年开始进行知识产权战略咨询,致力于向企业、行业组织、高新技术园区等提供不同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同时在“专利地图”、“商标运营规划”、“风险预警”、“知识产权运营”以及“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等方面有诸多经历。 华科润认为知识产权咨询是和企业一起密切工作、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除了合理运用数据库和软件以外,更重要的是对于权利和事件本身深入分析,没有深厚的专业背景,就难以得出准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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