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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科润代理“河州巧姑”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案成功

2015年11月8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临夏县特色产业办公室委托甘肃华科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申请服装类第25类“河州巧姑”商标,商标局引证“巧姑”商标将“河州巧姑”商标驳回,经调查发现,25类“巧姑”商标处于闲置状态,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何芳第4839608号第25类“巧姑”商标在服装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何芳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供其使用“巧姑”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依法撤销了第4839608号第25类“巧姑”商标,并予公告。
  注册商标长期闲置不用,该商标不仅不会发挥商标功能和作用,而且还会妨碍他人注册、使用,从而影响商标制度的良好运转,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的注册,目的在于激活商标资源,清理闲置商标。因此,只要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的使用了注册商标,被申请撤销商标才能予以维持。
  建议企业应该建立企业内部商标管理体系,做好商标档案保存工作;在商业活动中,注重保护商标和规范使用商标行为;保管好各种商标交易宣传凭证。面临商标被撤销时,很多企业不知道怎么进行有效的答辩。很多企业即使在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不知道提交什么样的材料才能证明自己的使用行为,往往提供了一堆资料却没有一件是有效的证据。因此,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企业最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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