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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科润代理“HOHO”商标驳回复审案成功

2017年4月24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驳回复审+撤三”战略让您的商标起死回生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撤销三年不使用(简称:撤三),是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017年4与15日,甘肃好好商贸有限公司收到有商标局下发的关于第41类第15830701号“HOHO”商标的注册证,历经一年半时间的驳回复审案也终于落下帷幕。
  2014年12月1日,甘肃好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第41类上提交申请注册“HOHO”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但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以该商标与陈永振在类似服务上注册的第9793660号“HOHO及图”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近似,驳回了该项申请。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 
    

  经过分析: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和显著方面区别很大,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
  (2)、申请商标经过大量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这一事实加大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区别;
  (3)、经过调查,引证商标自2012年注册成功后到现在并未发现与其相关的产品在市场上投入使用,这一事实更加大了引证商标为“僵尸商标”(注册商标的权利主体倒闭,相关注册商标就可能沦为“无主商标”,即“僵尸商标”)的可能性。
  随即,我司与注册人取得联系,建议针对此商标施行“驳回复审+撤三”的策略。
  经过商评委审理查明,做出了对第41类第15830701号“HOHO”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与2017年3月7日下发商标注册证书。

            

  商标驳回是每个商标在申请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情况,所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时,应该理性的分析,如果商标是由于一些“僵尸商标”的阻碍,那就应该考虑用“驳回复审+撤三”的战略,商标局撤销商标之后,就没有引证商标了,复审程序无法找到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那么,别驳回的商标就可以起死复生,成功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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