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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科润代理“绿方洲+拼音+图形”商标驳回复审案成功

2017年5月4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商标按照结构划分,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而且,在商标审查过程中“文字+拼音+图形”的组合商标相对来说被驳回的几率更大,因为对于组合商标来说,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会将其拆开分别来审查,只要其中有一个元素和别人商标中的相同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整个商标都会被驳回。
  申请人甘肃省武山洛门森源蔬菜果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在第31类上申请注册“绿方洲+拼音+图形”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但在商标实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以申请商标与第16935565号“301基地及图”商标、第13927125号“862农场862FARM及图”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一、二)近似为由驳回了该申请。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一
(第16935565号)
 引证商标二
(第13927125号)
     

  经过分析:
  (1)、申请商标与两引证商标在商标的显著部分、整体含义及表现形式等方面截然不同;
  (2)、根据《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有关组合商标的审查规定:商标的图形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因图形为本商品常用图案,或者主要起装饰、背景作用而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商标的整体含义、呼叫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而本案中申请商标与两引证商标的图形部分主要起装饰、背景作用而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并且两商标的图形部分并不构成近似;
  (3)、在第31类商品上有众多含有由“太阳+田园风光”的组成的圆形图形+汉字/字母的组合商标纷纷获得核准注册,这也可佐证申请商标与两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
  (4)、申请商标经过广泛使用,从事实上证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随即,我司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建议针对此商标申请驳回复审。
  经过商评委审理查明,做出对第31类第18006269号“绿方洲+拼音+图形”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在组合商标被驳回时,一定要认真分析,看是由于什么原因被驳回。如果是因为图形问题被驳回,那就要结合商标整体来考虑,看是否与其他商标形成较大区别,这也是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的关键,因为,商标审查的原则虽然是文字和图形分开审查,但是在判断商标近似时审查员依然需要考虑各个要素组合在一起是整体的视觉效果是否近似,是否易造成混淆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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