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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吧VS舌尖上的火吧,嗯?有点意思

2021年8月5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哈喽,小伙伴们,估计最近大家都忙着吃瓜,嗑蜜雪尔克cp,野性消费……开心坏了吧,果然当代高质量青年的一天就是需要这样度过:“早上去鸿星尔克直播间抢鞋子,下午去买蜜雪冰城,白天给东京奥运会健儿加油”


                    

这次,华科润又带着一个大瓜(不对,是满满的干货)出现啦,而且,我们这次的当事人绝对是可称之为甘肃美食娱乐界的YYDS,那就是能够将吃喝玩乐一站式聚集到一起的“火吧”。


你好,火吧!



二十年的成长与发展,“火吧”品牌如同他的名字一样,火遍了甘肃,为了让更多的人体验到火吧的魅力,火吧开始突破固有的市场,走向全国。可是,随着“火吧”品牌的崛起,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模仿,一时间,“舌尖上的火吧”、“火吧之翼”、“西北火吧”、“金城火吧”等山寨品牌遍地开花。眼看自己一点一滴打造起来的品牌被别人模仿,“火吧”公司只好针对这些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及无效宣告申请。

火吧

Vs
舌尖上的火吧

2020年8月7日,“火吧”公司首先对周晨(以下称被异议人)申请的第43类第42298510号、第41类第42298509号“舌尖上的火吧”2件商标提出异议申请,经商标局审查认为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火吧公司的“火吧”商标,且整体未形成区别于“火吧”的新含义,构成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于2021年7月19日做出“舌尖上的火吧”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目前,火吧公司针对其他模仿的商标已提出异议申请、无效宣告申请。

虽说,舌尖上的火吧商标已被不予注册,但是不得不说,模仿的手法确实是高。将大家熟悉的美食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与甘肃当地知名品牌“火吧”结合,衍生出“舌尖上的火吧”商标,将其运用在餐饮娱乐行业,名利双收,这波神操作厉害呀。




傍名牌?

维权决不能手软

SAFEGUARDING RIGHTS

近年来,随着制止恶意注册的力度不断加大,“傍名牌”的手法也不断翻新,而且越来越隐蔽,在此类案件中,商标申请人基于摹仿特定权利人在先商标的主观意图而进行一系列注册申请,常常见到一些注册申请人动辄申请数百件商标,其中不乏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样的申请人总是锲而不舍,以为总有一件可以“过关”,却没有意识到这样的申请行为其实已经充分暴露了自己的主观心态,也成为案件审理结果的重要考量。当然,对于主观意图的考量,也不能完全脱离商标标识本身的近似程度,商标近似的判断仍应立足于是否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所以,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商标权利人一定要利用法律来赋予的权利,对这种行为严厉打击,保护自身权益,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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