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审答辩定义
撤销复审答辩主要是出现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复审程序中。不论是撤销申请人还是被撤销人都有可能不服商标局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决定,只要不服商标局的撤销决定都可以申请撤销复审。
撤销复审答辩是指不服商标局的撤销决定的人向商评委申请撤销复审后,而商评委依法向第三人(可能是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申请人也可能是被申请人)送达对方的申请书,第三人依法在一个月内向商评委就对方的复审理由进行答辩的法律程序。
例如第三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未由申请撤销a公司注册的b商标,国家商标局最终认为b商标有使用,裁定不撤销,第三人如果不服商标局的裁定就可以依法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在收到对方的复审理由后,会依法要求a公司答辩,a公司的答辩就是撤销复审答辩。
二. 复审答辩周期
一般从递交时间开始算起,需要9个月左右。
三.答辩所需资料
1.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答辩理由书;
2.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3. 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答辩注意事项
答辩无需提供使用证据,只需对对方的证据提供质证就可以。具体事宜是由根据委托者的案件展开。